



2026/01/09(五) ●一日一箴言
《格言別錄》:50
論人當節取其長,曲諒其短。做事必先審其害,後計其利。
【註釋】曲諒:掩飾諒解。
【譯文】評論人物,應該充分肯定他的長處,寬容地諒解他的短處;辦理事務,應該首先弄清楚它的害處,然後再衡量它的利益處。
●【賞析】
「論人當節取其長」,「節取」出自《左傳》,意思是不因為一件事物的惡而捨棄其善,可以取其善的部分,充分發揮每一件物品的作用。對人也是如此,不能因為人有缺點而全盤否定,抹煞他的長處。天生我材必有用,哪一件物、哪一個人沒有可取之處呢?求全責備不過是暴露自己的膚淺刻薄罷了。
「曲諒其短」,「曲」是委曲婉轉的意思,「曲諒」就是指即使面對犯錯誤的人,甚至惡人,不僅要能夠體諒包容,還要顧及他的尊嚴,態度要柔和,不能直截了當用刻薄的言語傷害他的自尊心,或者矜持傲慢,都會讓對方難以接受我們的善意。
因此談論評價一個人時,應該截取他的長處來重用或學習,而對他的短處則要寬容地理解和包容。欣賞優點,容納缺點,避免用人唯才或苛求完美,展現了待人處事的寬厚與圓融。
「做事必先審其害,後計其利」
《大學》說:「物有本末,事有終始,知所先後,則近道矣。」利害是事物的兩個方面,有大有小,有遠有近,有真有假,只有依據聖賢的教導,用智慧分辨,才能做出正確的選擇。目光短淺、感情用事往往把利看成害、把害看成利,就難以作出正確的抉擇。本末倒置、次序錯亂,做事情怎麼可能成功呢?
做事情之前,必須先徹底考察清楚可能產生的危害、風險與弊端,然後再仔細權衡利益得失。即所謂:「兩利相權取其重,兩害相權取其輕」的原則,凡事三思、防患於未然的謹慎態度,是一種務實、避免損失的決策智慧。
此句充分體現出古代賢者待人的寬厚仁慈,以及處理事情、解決問題的真實智慧。我們能夠學到這樣去待人處事,還有什麼人不能相處? 還有甚麼事不能解決?又怎麼還會有衝突與障礙呢?
●《格言別錄》簡介:
《格言別錄》收錄了弘一法師精選的144條格言,全部選自清代金纓的《格言聯璧》。大師與《格言聯璧》因緣殊勝,他自己說這些格言他自己恆學時習,常伴左右。
●《格言別錄》作者簡介:
釋弘一(1880年10月23日~1942年10月13日),俗名李叔同,譜名文濤,幼名成蹊,學名廣侯,字息霜,別號漱筒,出生於天津,父親李世珍於同治四年中進士,任官吏部主事,叔同三歲父親病逝,次年跟隨二哥李文熙接受傳統啟蒙教育,能輕易背誦中國古典文學作品,知道相關事蹟者,都對他感到訝異。曾留學日本,學習音樂、美術,專攻西洋繪畫及音樂,與同學創辦業餘話劇社(春柳社),演出《茶花女》開中國話劇之先河。回國後任教於天津北洋高等工業學堂及直隸模範工業學堂,翌年於上海城東女子學校教音樂。培養出許多音樂及繪畫人才。
出家後法名演音,號弘一,晚號晚晴老人,是出身天津的畫家、音樂家、劇作家、書法家、篆刻家、詩人、藝術教育家、漢傳佛教(南山律宗)高僧,大家尊稱他為弘一大師。弘一大師的音樂代表作《送別》,廣為傳唱,成為經典歌曲。

